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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O

指发包人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等工程建设的全部任务以及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期的管养一并发包给一个具备相应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承包人,由该承包人对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向发包人负责,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以及管养期结束后交付给发包人的承发包方式。

 

EPC+O 模式的优点:

1、充分发挥了市场机制的作用,业主、承包商和工程人员均把项目作为一个投资项目来实施,可以充分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2、工程总价包干,投资风险可控。质量、工期、安全等合同约定明确,责任主体清晰,对投资和完工日期有实质性的保障。

3、EPC模式下,设计和施工由承包商统筹,可以将施工经验融入设计过程,提高工程的可建造性。总承包商从工程前期设计至工程竣工合格交付,全过程负责,项目的进度、安全、质量、责任在建设期间由总承包商承担。

4、EPC模式招标只需一次,即选择总承包商,其余分包工作均由总承包商自行组织负责完成,节省招标的人力、物力、费用等。

5、单纯的EPC项目是不包含运营的,而EPC+O模式对运营管理也是有要求的,项目建成后的专业管理并能够真正发挥生活污水治理的作用。

 

农村污水项目专业性较强,从设计、施工到后期运营维护需要大量的专业人员,通过EPC+O模式能够加强项目建成后的专业管理,能够有效确保建成后发挥作用,减少业主单位在管理中由于专业化程度不足而导致的问题,EPC+O模式非常符合我国当前的农村污水处理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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